人生就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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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下层干部清廉推行职责划定

廉政规则 宣布时间:2025-04-02 09:10:17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1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聚会审议批准

2011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宣布

2025年3月28日中共中央修订 2025年3月2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宣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进农村下层干部清廉推行职责 ,增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糜烂事情 ,凭证《中国共产党清廉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视条例》等党内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执法 ,制订本划定 。

    第二条 增强农村下层干部清廉推行职责事情 ,必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头脑为指导 ,坚持和增强党的周全向导 ,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视机制 ,推动周全从严治党向下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 ,为推进墟落周全振兴提供顽强包管 。

    第三条 本划定所称农村下层干部包括:

    (一)州里党委和政府向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认真人以及州里其他事情职员;

    (二)实验笔直治理或者双重向导并以上级单位向导为主的单位、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派驻州里机构事情职员;

    (三)村党组织向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视委员会和其他形式的村务监视机组成员、村民小组认真人 ,以及驻村第一书记、事情队员;

    (四)农村整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向导班子成员 ,农村整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谋划治理职员;

    (五)其他从事州里和村级事务治理的职员 。

    有农村整体经济组织的街道、社区等相关治理职员参照适用本划定 。

    第四条 农村下层干部清廉推行职责应当做到:

    (一)坚定理想信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实现好、维护好、生长好群众基础利益;

    (二)弘扬党的庆幸古板和优良作风 ,求真务实、勇于继续 ,提高为民效劳本事;

    (三)严酷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执律例则 ,清正清廉、规范履职 ,自觉接受监视;

    (四)带动实践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 ,增进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 。

    第五条 各级党委特殊是县级党委应当认真推行农村下层周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强化党的事情部分详细责任 ,把增进农村下层干部清廉推行职责作为一项主要事情抓紧抓实 ,整合监视实力 ,形成事情协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殊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协助同级党委增强对农村下层干部清廉推行职责情形的监视检查 ,一连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糜烂问题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特殊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凭证职能职责增强治理监视 ,增进农村下层干部自觉清廉推行职责 。

    第二章 清廉推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六条 榨取在强农惠农富农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 。禁绝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津贴资金;

    (二)截留津贴资金;

    (三)其他侵占、挪用强农惠农富农津贴资金行为 。

    第七条 榨取在农村整体资金资产资源治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 。禁绝有下列行为:

    (一)设立“小金库” ,遮掩、截留、坐支整体收益 ,虚列支出使用、违规出借整体资金 ,或者以乞贷、垫资、相助谋划等名义恒久拖欠或者变相占用整体资金;

    (二)在整体资产清查中瞒报、漏报 ,低价处置惩罚、无偿占用或者通过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法占用村整体衡宇、设施装备等整体资产 ,或者以整体资产为自己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违法违规发包整体土地、调解收回农户承包土地 ,强迫、阻碍承包谋划当事人举行土地承包谋划权交流、转让或者土地谋划权流转 ,或者私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谋划权交流、转让或者土地谋划权流转收益;

    (四)违法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 ,违反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或者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强制村民搬家退出宅基地;

    (五)侵占、挪用整体谋划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用度;

    (六)侵占、挪用征地赔偿用度和其他有关用度;

    (七)违法违规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整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 ,或者在合理开发使用和;じ亍⒘值亍⒉莸氐仁虑橹屑嗍硬涣 ,对违法违规行为放任不管;

    (八)其他在农村整体资金资产资源治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行为 。

    第八条 榨取在墟落建设项目治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 。禁绝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骗取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情形整治、墟落公共设施建设、墟落生态;ば薷础⑿媛涓幻窆ひ档认钅孔式;

    (二)对墟落工程项目虚伪招标 ,与投标人勾通投标 ,或者违反划定不举行招标、规避招标;

    (三)违规干预、加入墟落工程建设;

    (四)违规承揽自己统领的地区和营业规模内的项目 ,或者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资助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支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自己统领的地区和营业规模内的项目;

    (五)其他在墟落建设项目治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行为 。

    第九条 榨取在墟落社会治理和公共效劳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禁绝有下列行为:

    (一)在农村公共效劳类岗位职员聘用、农村危房刷新、残疾评定、低收入生齿认定 ,以及其他社会包管、社会救助、政策帮助、救灾救援款物分派等事项中 ,优亲厚友、显着有失公正;

    (二)居心拖欠、克扣村民劳务费等合理款子 ,或者迟滞拨付种种救灾救助、津贴津贴资金、物资;

    (三)超规模、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摊派用度 ,或者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相助社、企业等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四)以辛勤费、利益费、效劳费等名义索取、收受村民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相助社、企业等的财物 ,或者以显着低价租用、以借为名占用村民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相助社、企业等的财物;

    (五)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裁量权 ,或者使用执法权术取私利;

    (六)在购置涉及农村人居情形、养老托育等村务效劳中谋取私利;

    (七)其他在墟落社会治理和公共效劳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

    第十条 榨取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损选举 。禁绝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划定程序组织、加入选举 ,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改动选举效果;

    (二)接纳暴力、威胁、诱骗、行贿、笼络等不正当手段波折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使用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滋扰、使用、破损选举;

    (四)诬告陷害、造谣抹黑选举候选人;

    (五)其他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损选举行为 。

    第十一条 榨取搞形式主义、权要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禁绝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落实政策步伐和使命安排搞“一刀切”、机械执行 ,层层加码、太过留痕 ,加重群众肩负;

    (三)搞强迫下令 ,干预农民依法自主安排的生产谋划项目 ,强迫农民购置指定的生产资料、凭证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或者接受有偿效劳;

    (四)看待村民态度卑劣 ,居心刁难村民 ,阻碍、滋扰村民依法反应问题、表达诉求 ,或者对涉及村民生产、生涯等亲自利益问题凭证政策或者有关划定能解决而不实时解决;

    (五)巧扬名目宴客送礼、违规吃喝 ,滥发津贴、津贴、奖金、福利等 ,或者由村级组织、村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相助社、企业等报销、支付应当由小我私家肩负的用度;

    (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取钱财;

    (七)生涯奢靡、铺张铺张、妄想享乐、追求初级意见意义 ,或者助长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不良社会民俗;

    (八)其他搞形式主义、权要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盛行为 。

    第十二条 榨取在农村事务监视中欺上瞒下、逃避监视 。禁绝有下列行为:

    (一)不凭证划定实验民主理财 ,或者伪造、变造、隐匿、破损财务会计资料;

    (二)以种种形式拒绝、逃避、滋扰信息果真 ,或者举行虚伪果真;

    (三)接纳暴力、威胁、诱骗、行贿、笼络等不正当手段波折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免职权等权力;

    (四)阻挠、滋扰有关机关、部分、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举行的监视或者案件查处;

    (五)以威胁、吓唬等不正当手段波折村务监视机组成员自主行使职权 ,或者攻击抨击村务监视机组成员;

    (六)其他在农村事务监视中欺上瞒下、逃避监视行为 。

    第十三条 榨取扰乱社会治理秩序 。禁绝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村霸”等黑恶势力把持下层政权、欺压群众 ,垄断整体资源 ,以及在农贸市场、州里集市等流通领域欺行霸市、强迫生意 ,或者加入、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黑恶势力“;ど ;

    (二)组织、加入宗族宗派纷争;

    (三)开展不法宗教活动 ,或者使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四)组织、加入、纵容开设赌场 ,或者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当条件;

    (五)其他扰乱社会治理秩序行为 。

    第三章 治理监视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应当做好农村下层干部选育管用事情 ,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清廉关 ,严酷治理监视 。重点增强对州里党委和政府“一把手” ,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农村整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特殊是“一肩挑”职员的治理监视 。

    各级党委应当注重通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增强农村下层干部教育培训 ,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和法治培训 ,强化警示教育 ,推进新时代清廉文化建设 。

    第十五条 村级重大事项决议实验“四议两果真” ,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聚谈判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聚会或者村民代表聚会决议 ,决议果真、实验效果果真 。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确定村级重大事项规模 。

    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视机构主要认真人联审联签 ,“一肩挑”的村应当同时由1名村“两委”其他成员加入联审联签 。村级财务收支可以凭证划定委托署理记账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凭证其详细规模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需招标的 ,应当举行招投标 ,州里党委和政府增强指导把关 。

    第十六条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整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果真栏、数字电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法 ,实时果真农村党务、村务、财务情形 ,突出对强农惠农富农津贴资金发放、农村整体资金资产资源治理、墟落建设项目治理等方面事项的果真 ,包管所果真事项的内容完整周全、准确详实 ,并接受村民的盘问 。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订农村果真事项目录 ,规范和细化果真内容、果真时间、果真程序、果真形式 ,指导、催促村级组织依规依法做好种种信息果真事情 。

    第十七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增强下层监视信息化建设 ,连系现实建设或者运用信息化平台监视下层公权力 ,羁系农村整体资金资产资源 ,流通揭发举报渠道 。

    第十八条 村级重大事项决议、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 ,应当凭证划定实时向州里党委和政府报备 。

    第十九条 县级党委应当凭证划定增强对所辖州里、村党组织的巡察 ,实现县级党委一届任期内巡察全笼罩 。

    被巡察的州里、村党组织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视 ,起劲配合巡察事情 ,抓好巡察反响问题的整改落实 。

    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驻足职能职责 ,强化对党组织增强农村下层干部清廉推行职责事情情形的监视检查 ,加大对农村下层干部不清廉行为的查处力度 ,深化以案促改促治 。

    县级纪委监委可以通过提级监视或者在辖区内组织州里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片区协作、交织监视等方法 ,整合运用下层纪检监察监视实力 。

    州里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增强对村纪检事情的检查指导 ,按期听取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事情情形汇报 ,剖析研究农村下层党风廉政建设状态 ,针对保存问题提出解决步伐;支持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推行监视职责 ,凭证需要组织辖区内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开展联合监视 。对整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危害高的村 ,确有须要的可以选派干部凭证划定担当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 。

    州里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增强对村务监视机构的联系指导 ,注重听取村务监视机构反应的情形和意见 ,实时处置惩罚村务监视机构移送的农村下层干部清廉推行职责问题线索 。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有关事情部分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长刷新、财务、民政、自然资源、生态情形、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主管部分应当认真推行涉农事情羁系职责 ,亲近部分间协作配合 ,增强系统内营业指导 ,依规依法严肃处置惩罚“三农”政策步伐落实不到位、农村下层干部违规违法等方面的问题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分、州里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凭证情形对农村整体经济组织开展按期审计、专项审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分以及财务主管部分、州里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对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

    前两款划定的部分和单位在事情中发明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规模的问题线索 ,应当实时凭证划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惩罚 。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村民委员会、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接受、运用财务资金的真实、正当和效益情形举行审计监视 。对审计发明的农村下层干部清廉推行职责问题线索 ,实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惩罚 。

    第二十三条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整体经济组织应当建设健全印章保管使用的审批、挂号、备案制度 ,增强监视制约 ,规范使用印章 。

    村务监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村务监视职责 ,增强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步伐落实、村级工业治理、村工程项目建设、村务决媾和果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形等事项的监视 ,做好与村纪检事情的有用衔接 。

    农村整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依法依章程增强对理事会执行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整体工业谋划治理情形和本整体经济组织财务状态等的监视 。农村整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谋划治理职员应当依法依章程接受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视 。

    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事情队员应当增强对村级重大事项决议指导把关 ,对需要果真的事项实时提醒 。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农村下层干部违反本划定的 ,有关党组织、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凭证治理权限 ,凭证其行为性子和情节轻重 ,依规依纪依法给予谈话提醒、品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置惩罚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置惩罚;组成犯法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违反本划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 ,需要终止职务或者免职的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划定予以终止职务或者免职 。对违反本划定的农村整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谋划治理职员 ,需要免职或者解聘的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法》的划定予以免职或者解聘 。

    村党组织向导班子成员因违反本划定被责令告退、免职的 ,1年内不得担当村党组织向导班子成员 。

    党委和政府及其事情部分的向导干部在增进农村下层干部清廉推行职责事情中不推行或者不准确推行职责 ,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 。

    第二十五条 对农村下层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划定及着实施细则精神的 ,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视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 ,应当果真转达 。

    第二十六条 农村下层干部违反本划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 ,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整体或者村民等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当凭证有关划定肩负赔偿责任 。

    农村下层干部因违反本划定获取的职务、职级、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 ,应当凭证有关划定予以纠正 。

    第二十七条 村党组织向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本划定受随处置惩罚的 ,由县级或者州里党委和政府凭证有关划定减发或者扣发酬金(津贴)、奖金 。

    第二十八条 农村下层干部推行职责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效果 ,但不是出于居心或者过失 ,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缘故原由所引起的 ,不追究责任 。

    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健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案件提级审核制度 ,提防和纠正对农村下层干部问责泛化、简朴化等问题 。

    农村下层干部受到诬告、错告 ,有须要予以澄清的 ,有关党组织、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凭证划定举行澄清 。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对受随处置惩罚的农村下层干部应当举行跟踪回访 ,相识掌握其头脑动态和事情状态 ,教育指导其准确熟悉、纠正过失 ,放下肩负、起劲事情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划定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真诠释 。

    第三十一条 本划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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