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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划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视专责机关,主要使命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则,检查党的蹊径、目的、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形,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周全从严治党、增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糜烂事情,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视系统。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视、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举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议;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向导干部推行职责、行使权力举行监视,受理处置惩罚党员群众揭发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置惩罚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则的较量主要或重大的案件,决议或作废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举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包管党员的权力。
生长历程
纪检监察机关因党而生、为党而战,其职责使命始终严酷遵照党章,并一直凭证管党治党形势使命与时俱进拓展和富厚自身的职能定位。
党的五大选举爆发了党的历史上第一其中央纪律检查监视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五大党章专列了“监察委员会”一章,明确提出中央及省监委会建设的目的是“牢靠党的一致及权威”;十一大党章要求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划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增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认真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形,同种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十二大党章划定了各级纪委的“三项主要使命”(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主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理党风,检查党的蹊径、目的、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形)和“三项经常性事情”(经常对党员举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议;检查和处置惩罚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执法执法的较量主要或重大的案件,决议或作废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十四大党章将纪委主要使命中的“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主要的规章制度”改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则”;十六大党章在纪委主要使命中增添“协助党的委员会增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糜烂事情”的内容,在经常性事情中增添了“对党员向导干部行使权力举行监视和包管党员权力”的内容。
行进至新时代,十九大党章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视专责机关,在主要使命中增写“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周全从严治党”内容。
2021年,中共中央宣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事情条例》,《条例》第三条划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使命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则,检查党的理论和蹊径目的政策、党中央决议安排执行情形,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周全从严治党、增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糜烂事情。《条例》第四章、第五章划分以专章的形式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使命、事情职责作出详细规范。
二十大党章在纪委主要使命中增写“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视系统”内容,这是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职能使命的进一步富厚,深化拓展了纪委的使命和作用,体现了党中央对纪律检查事情一如既往的高度重视。
相关链接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事情条例